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

(保健调理师)师资培训班的通知

  各合作单位:

  2016年12月25日下午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,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,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中医药的法律,对今后中医药的健康发展,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!

  为加强保健调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,提升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水平,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《关于举办保健调理师师资培训班的通知》(国中医药职鉴[2016]6号)文件通知,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,我校将与中心联合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(保健调理师)师资培训班,届时将邀请国内知名中医药专家授课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学员报名条件

  学员报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  (一)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能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以上资格。

  (二)具有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。

  (三)从事中医药行业技能培训工作,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相关职业教学经验。

  (四)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机构业务负责人。

  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费用

  集训时间:2017年1月5日-10日(5日报到,6日至10日学习)

  报名截止:2017年元月5日,不接受空降。

  集训地点:北京市·中日友好医院

  培训费用:6900元/人,统一安排食宿,交通食宿费自理。

  三、证书授予

 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,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《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》。

  

  

  保健调理师是2015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新纳入职业,职业编码:4-10-04-01,工种名称:保健调理师,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:食疗调理师、保健刮痧师、保健艾灸师、保健拔罐师、保健砭术师。

  四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方式:孙老师

  报名热线:010-67781299 18301639133